申请材料
- 申请表(按规定格式填写);
- 申请资格证明材料(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等);
- 承诺书(按规定格式做出书面保证)。
服务接入代码的分配
服务接入代码由电信监管机构统一分配:工信部负责分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全国范围使用的服务接入代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分配本辖区范围内使用的服务接入代码。
分配原则:一个服务提供主体在一个分配机构中原则上只能申请一个同类型服务接入代码;取得跨省或全国信息服务许可证的主体,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申请跨省或全国范围使用的代码,也可分别在各省申请省内使用的代码。
使用与有效期
- 码号使用者获代码后应尽快与基础运营商协调网上开通;
- 跨省或全国范围使用的代码,使用者需向相关省通信管理局备案;
- 经营性短消息类服务接入代码有效期同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非经营性短消息服务代码有效期为 5 年。
代码的收回情形
- 自分配之日起一年内未在任何基础电信运营商网络开通,或开通后未提供/暂停业务一年以上的;
- 使用者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被吊销或年检未通过的;
- 使用者退出市场、不再经营短消息类服务业务的;
- 有重大违法行为被依法勒令停止经营或予以取缔的;
- 使用者申请退回代码的;
- 超过规定期限使用服务接入代码的。
以上内容依据相关法规与常见办理要求整理,具体办理条件与材料以主管部门当期要求为准。如需针对性评估,欢迎致电 186-0988-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