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条件
- 有企业的名称和经营范围;
- 有不低于 100 平方米的固定经营地点和必要的办公、制作条件;
- 有不少于 50 万元的注册资金;
- 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音像制作专业技术人员,从事音像制作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 5 人。
申请材料
- 《设立音像制作单位申请书》;
- 经营场地证明;
- 资金证明;
-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审批程序与时限
受理(1 个工作日)→ 审理(10 个工作日)→ 审定(5 个工作日)→ 告知发证。审批总时限约 20 个工作日。批准的制发《音像制品制作许可证》,不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以上内容依据相关法规与常见办理要求整理,具体办理条件与材料以主管部门当期要求为准。如需针对性评估,欢迎致电 186-0988-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