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提供者应当为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
- 具有与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设施及相关制度;
- 有 2 名以上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医疗器械技术人员。
申请材料
-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新办企业提供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及相关材料);
- 网站域名注册的相关证书或证明文件;
- 网站栏目设置说明(经营性服务需提供收费栏目及收费方式说明);
- 网站对历史发布信息进行备份和查阅的相关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说明;
-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线浏览网站上所有栏目、内容的方法及操作说明;
- 药品及医疗器械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证明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
- 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 保证药品信息来源合法、真实、安全的管理措施、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
审批与有效期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自受理之日起 20 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作出决定,同意的核发《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证书有效期为 5 年,届满前 6 个月内可申请换发。
以上内容依据相关法规与常见办理要求整理,具体办理条件与材料以主管部门当期要求为准。如需针对性评估,欢迎致电 186-0988-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