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范围
互联网出版业务是指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将自己创作或他人创作的作品经过选择和编辑加工,登载在互联网上或通过互联网发送到用户端,供公众浏览、阅读、使用或下载的在线传播行为。主要包括:
- 已正式出版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内容或在其他媒体公开发表的作品;
- 经过编辑加工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方面的作品。
互联网图书、互联网学术/文学/教育出版物、互联网地图、互联网游戏出版物、互联网报纸/杂志、互联网音像/电子出版物、手机出版物等均需申请该许可证。
申请条件
- 有确定的出版范围;
- 有符合法律、法规的章程;
- 有必要的内容编辑出版机构和专业人员;
- 有适应出版业务需要的资金、设备和场所;
- 符合全国互联网出版机构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
申请材料
- 《互联网出版业务申请表》;
- 单位的概况;
- 技术和管理人员清单及不少于 10 人的身份证、学历/职称复印件;
- 至少 5 名专业编辑人员(含 2 名或以上中级编辑)的职称证明和身份证明;
- 房产证及有效期不少于一年的租赁合同复印件;
- 申办单位最近两年的验资报告或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
- 公司章程复印件及股权结构、股东情况说明;
- 已取得相关省级主管部门同意的前置审批文件或保证书。
审批时限
申请者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自受理之日起 60 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以上内容依据相关法规与常见办理要求整理,具体办理条件与材料以主管部门当期要求为准。如需针对性评估,欢迎致电 186-0988-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