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条件
- 具有保健食品经营质量管理制度;
- 具有保健食品卫生质量管理机构,并配有专门的机构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和经过专业培训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经上岗前培训、健康检查合格;
- 具有与经营相适应的、符合卫生要求的经营场所(商业用途)、储存场地、设施、设备和卫生环境;经营场所必须内外环境整洁,远离污染源,距离垃圾堆(场)、公共厕所 25 米以上;在商场超市等其他商业企业及商品交易市场内设立保健食品店的,必须具有独立经营区域且标志清楚;
- 具有在保健食品贮藏、运输和销售过程中控制污染的条件和措施;经营场所和仓库须有相应的采光、照明、通风、防尘、防虫、防鼠等设施;保健食品存放须设专门区域,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同库存放,仓库须设离地隔墙的货架;
- 所经营的保健食品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
- 选择以告知承诺方式申请的,申请人应仔细阅读和签署行政许可告知承诺书,并切实履行承诺。
申请材料
- 《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卫生许可证》申请表(原件 1 份);
- 行政许可告知承诺书;
- 经营场所和仓库(贮货区或柜)的总平面图和设备设施布局平面图;
- 拟经营保健食品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或《保健食品注册证书》复印件;
- 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相关证明材料等。
以上内容依据相关法规与常见办理要求整理,具体办理条件与材料以主管部门当期要求为准。如需针对性评估,欢迎致电 186-0988-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