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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从事出版物(图书、报纸、期刊、电子出版物等)批发或零售经营,需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许可条件

  1. 有确定的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
  2. 经营者应当具有初级以上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
  3. 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

申报材料

批发:

  1. 到省新闻出版局领取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审批表;
  2. 申请书(载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资本来源与数额等);
  3. 企业章程;
  4. 注册资本 500 万元的资信证明;
  5. 经营场所情况及使用权证明(进入批发市场的单店营业面积不少于 50 ㎡,独立经营场所不少于 200 ㎡),附地址平面图;
  6.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7.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职业资格证书(中级)及复印件;
  8. 相应计算机管理条件的证明材料。

零售(各区新办):核名通知书或执照副本原件、验资报告、房产证复印件、租赁协议、公司章程、法人的初级职称图书发行员证书、所有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增项企业公章、公司座机/手机/邮编等。

办理时限与有效期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20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各地办理时限略有不同)。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起申请的有效期为 5 年,并根据省新闻出版局通知参加年检。

以上内容依据相关法规与常见办理要求整理,具体办理条件与材料以主管部门当期要求为准。如需针对性评估,欢迎致电 186-0988-0118。
FAQ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常见问题

以下为关于本项资质的高频问答,如需更具体的建议欢迎来电咨询。

批发类经营需提供注册资本 500 万元的资信证明,且经营场所面积有明确要求(批发市场单店不少于 50 ㎡,独立经营场所不少于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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