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条件要求
- 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书上签字盖章,新设食品流通经营企业以投资人为申请人,已具有主体资格的企业以该企业为申请人;
- 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有效、符合法定形式;
- 2009 年 6 月 1 日前已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原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申请材料
- 《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
-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 经营场所合法使用的有关证明;
- 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 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或指定代表的身份证明;
- 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
-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 与经营活动相适应的食品经营设备清单;
- 工商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变更与有效期
食品经营者改变许可事项,应向原许可机关申请变更。食品流通许可的有效期为 3 年,需延续的应在有效期届满 30 日前提出申请换发,换发后编号不变,有效期重新计算。
以上内容依据相关法规与常见办理要求整理,具体办理条件与材料以主管部门当期要求为准。如需针对性评估,欢迎致电 186-0988-0118。